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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名单的通知》的函 市级 有效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京政农函〔2008〕23号 2008-04-10 2008-04-10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名单的通知》的函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名单的通知》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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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通州区、平谷区、丰台区人民政府:

  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评定工作已经完成,我市大兴区采育镇等6个镇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为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8〕706号)文件,现将本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试点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不断完善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试点镇公共服务水平,同时要把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小城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小城镇取得发展的同时,也推动新农村同步发展。区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本区发展改革委,共同指导和帮助试点镇制定试点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动试点镇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名单的通知

 

 

 

                                        二ΟΟ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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