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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农村产业发展扶持条件和扶持标准的函和扶持标准的函 市级 有效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京政农函〔2008〕8号 2008-02-18 2008-02-18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农村产业发展扶持条件和扶持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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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根据《2008年市级扶持发展农村产业指南》确定的有关扶持原则和扶持重点,加快推进新农村产业发展,现将2008年农村产业发展的扶持条件和扶持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参考相关条件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2008年的农村产业发展工作。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2008年北京市农村产业发展扶持条件和扶持标准

  根据《2008年市级扶持发展农村产业指南》确定的有关扶持原则和扶持重点,为确保农村产业项目顺利进行,现提出2008年农村产业发展的扶持条件和扶持标准。

  一、产业点建设

  1、一村一品建设

  扶持条件:

  (1)根据区域资源禀赋条件,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主导产业经济总量占到区域经济总量的60%以上,或主导产业新增经济年产值占到区域新增经济总产值的50%以上。

  (2)主导产业从业人员占当地劳动力的比例达到5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60%来自该产业,农民从事该产业的收入逐年递增。

  (3)主导产业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产业,产业发展稳定,市场效益较高,竞争力较强。第一产业发展符合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和方向;第二、三产业一村一品符合区域经济功能定位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要求。

  (4)主导产业发展在经营组织上,实行产业化经营。产业发展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有生产经营积极性,执行统一的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产品有相关的质量安全认证和品牌,鼓励产业间融合发展。

  (5)当地重视特色产业发展,村级有技术服务能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积极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6)形成的主导产业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在产业发展上具有创新。

  扶持标准:采取先干后奖、定额奖励方式,择优给予扶持。

  扶持环节:奖励资金用于提升产业基础设施水平和改善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加强产品营销宣传,推进产销体系建设。

  2、二三产业集约式发展

  扶持条件:

  (1)在乡镇(村)地域内注册并纳税的企业,通过节能减排、节本增效等措施,积极发展资源集约、环境友好型二三产业。

  (2)企业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完成重组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完成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

  (3)企业通过重组引进或技术改造,新增本地从业人员100人以上;企业内本市农村劳动力占企业就业人数的60%以上;职工纯收入每年递增10%以上。

  (4) 2007年以来与首都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科技合作项目。

  (5)通过技术改造,可以提高产品的科技附加值,科技贡献率提高20%以上,能提升产品品质,形成新的产品品牌。

  (6)优先支持与“三农”联系紧密的重组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

  扶持标准:采取先干后奖、定额奖励方式,择优给予扶持。

  扶持环节:扶持资金用于技术改进、工艺改进、新产品开发、贷款贴息等。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扶持条件:

  (1)扶持企业应是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技术创新机构、出口示范企业;或国家和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具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奥运食品等产品称号的企业。

  (2)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与农民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对农民增收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和农民有订单生产形式,具有比较稳定的价格收购机制;通过种苗、技术服务、培训等带动农民生产,部分生产环节以农民为主体,让利于农民,使农民获得稳定的利益回报,企业和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

  (3)企业成长性较好,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主要产品的技术含量在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或占有较大市场份额;能够带动和引领初级生产的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换代,加快现代化生产。

  (4)企业新增用工以本市农村劳动力为主。本市劳动力占全部用工的比例在50%以上或者辐射带动当地农民100户以上。

  扶持标准:采取先干后奖、定额奖励方式,择优给予扶持。

  扶持环节:扶持资金优先用于贷款贴息等。

  4、高效农业示范点建设

  扶持条件:

  (1)种植业生产规模在100亩以上;种禽单体规模在10栋以上,种猪基础母猪存栏在300头以上,种奶牛存栏在30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优先扶持种禽、种猪、种奶牛、高效种植优势区域,加快形成规模特色高效产业带。

  (2)单位(体)面积产出效益高,在本市同行业中单位(体)面积产出效益排名领先。效益要高于同类项目的50%以上。种植业亩均收益在10万元以上,养殖单体效益在20万元以上。

  (3)以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为指导,符合“生态优良、环境优美、产业优势、产品优质”发展方向,体现都市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示范”多种功能,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大力应用和推广节地、节水、节能、节肥的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制度。

  (4)可推广性强,具有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能带动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

  扶持标准:采取先干后奖,以奖代补方式,择优给予扶持。

  扶持环节: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新技术、新设施和基础设施的投入。

  二、优势产业区建设

  5、园艺设施农业发展区建设

  扶持条件:

  (1)区县有鼓励新建设施农业发展政策和统一规划。

  (2)单位区域规模面积在300亩以上。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地块,择优以项目的形式予以重点扶持。

  (3)符合农业产业布局,在主干路两侧的地块优先扶持。

  (4)以企业和农户为投资与生产经营主体,符合农民意愿,具有较好的经营机制。

  (5)营销能力相对较好。要求设施农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好、效益高、市场竞争力强,能够满足市场多元化的需求,能直接为农户带来较高的经济收入。

  (6)能充分体现资源节约型农业和循环经济的理念,要求新建设施全部配套微灌节水设施,鼓励对已有设施配备微灌节水设施和加工贮藏保鲜设施。

  (7)生产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具有发展设施农业的生产基础,技术、人员、基础条件相对较好。

  扶持标准:采取先干后奖、以奖代补方式。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新建日光温室,每亩给予6000元补贴,新建的钢架大棚,每亩给予4000元补贴。

  扶持环节:重点扶持能够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群带。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设施生产产前、产后服务,育苗场建设投入、贮藏加工保鲜设施投入、节水投入和实用技术的应用推广。

  6、精准农业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

  扶持条件:

  (1)实现水资源、肥料、农药等农业资源的有效节约利用。肥料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业用水量减少40%以上,节省农药10%以上。

  (2)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在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生产区,推广精准灌溉、精准施肥、精准施药技术。

  (3)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精准农业的五项已成熟应用的核心技术(即精准施肥技术、精准灌溉控制技术、精准施药技术、精准监测技术、套餐式决策管理等集成技术),至少有三项技术得到应用。

  (4)通过实施精准农业技术,明显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品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致富。

  (5)通过精准技术实施,增加农业科技含量,显著提高农业的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彰显科技对都市农业的支撑作用。

  (6)循环农业生产要科学合理利用农业生产废弃物,达到资源化,减量化,再循环生产。

  (7)利用山区资源优势,引导农户利用果林和山林发展肉羊、柴蛋鸡等养殖;带动果树、牧草种植,实现种养联动和双赢。

  (8)循环农业生产区域要相对集中,在一定区域内生产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生产区。

  (9)通过循环农业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农业资源,节约农业利用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单位面积的经济效益,改善产品品质,提高农民收入,使农民纯收入增加2000元/年。

  (10)具有探索性和创新性,对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

  (11)可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有较好的示范推动作用,能大面积推广,能促进北京高端农业快速发展。

  扶持标准:对处于全市先进的区域和项目,给予以奖代补或者定额奖励。

  扶持环节: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高新科技应用推广、新技术引进和基础设施完善。

  7、绿色养殖生产区建设

  扶持条件:

  (1)符合北京市农业产业布局要求,能够形成特色明显的养殖产业群。

  (2)适度规模,相对集中,禽类单体规模在10栋以上,出栏5万只以上。生猪存栏在1000头以上,奶牛存栏在200头以上的养殖区,水产养殖100亩以上(流水养殖2万平方米以上)。

  (3)具有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和配套完善的卫生防疫系统。

  (4)有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带动,建立较完善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体系。

  (5)经济效益较高,带动农民增收比较明显,户均纯收入在3万元以上。

  扶持标准:采取定额奖励办法,对符合以上条件的标准化畜禽舍建设择优给予定额奖励,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规模猪场、规模奶牛场以及获得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标牌的,择优给予定额奖励。

  扶持环节: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养殖场公共防疫、基础设施投入、服务体系建设等环节。

  8、农民二三产业就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区建设

  扶持条件:

  Ⅰ、农民二三产业就业基地

  (1)基地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所在区县的功能定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批手续齐全规范;

  (2)基地的基础配套设施完善,达到“六通一平”标准,服务功能相对齐全,能满足入区企业的需要。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较大,每亩不低于200万元。

  (3)主导产业突出。围绕基地主导产业和延伸产业链引进项目,产业特色明显,主导产业产值占基地总产值比重应达到60%以上。

  (4)资源集约利用,环境友好。入区企业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优先引进与“三农”联系紧密的项目入驻。

  (5)对本市农民就业增收的带动能力较强。基地吸纳本地农民就业不低于200人,本市农村劳动力占基地职工人数60%以上,其中“4050”人员占20%以上。

  Ⅱ、农产品加工区

  (1)农产品加工区为经农业部批复的农产品加工基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2)农产品加工业成为区域内的主导产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值增加值应占区域产值增加值总和的60%以上。

  (3)入驻的企业辐射带动农户的作用明显,与农户利益联系紧密,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带动农民就业和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4)区域内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经营相对稳定,有较好的市场信誉。产品的质量好,附加值高,有一定的品牌优势。

  (5)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新产品开发能力强。加工增值率较高,对农产品的加工增值优势明显,获得相关资质证明的农产品加工区域。

  扶持标准: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加工区,择优给予定额扶持。

  扶持环节: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基地规划的完善,标准化厂房建设、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贴息贷款等方面。

  三、特色产业带建设

  9、都市型现代农业走廊建设

  扶持条件:

  (1)2008年都市型现代农业走廊建设,市级扶持仍以京承路走廊为重点,其他走廊以区县为建设主体,建设效果明显的择优给以扶持。

  (2)都市型现代农业走廊建设长度在10公里以上;走廊建设要因地制宜,道路两侧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

  (3)走廊整体建设效果明显,生态景观建设可视性强,距离主干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环境得到明显整治和改善;景观建设充分体现生态服务价值,具有现代农业景观效果;对全市都市农业走廊建设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4)在走廊两侧1公里范围内以一产或以一产为主体延伸的产业项目符合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走廊建设标准要求,发展产业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带动周边优势产业发展效果明显。产业发展对当地农民增收致富有较强带动能力,达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循环发展要求。

  (5)在走廊建设创新与组织管理方面,应有整体建设方案和规划图,走廊规划应用新理念,有创意,设计科学合理;有主管区(县)领导具体负责,工作精心组织,主体作用发挥明显;走廊建设工作机制、组织方式、建设形式创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扶持标准:采取先干后奖、以奖代补方式,经市有关部门和专家检查验收打分后,以区县为主体给予奖励。

  扶持环节:主要用于走廊两侧环境美化、绿化、主导产业发展、节点建设等。

  10、特色乡村旅游带建设

  Ⅰ、扶持乡村旅游带建设

  扶持条件

  (1)乡村旅游带应环绕著名景区、景点,或沿交通干线,或依托主要沟域,具有便利的对外交通条件和较为成熟的客源市场。乡村旅游带的规模较大,长度原则上不低于8公里。

  (2)乡村旅游带的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绿化美化好。在乡村旅游带内,民俗旅游村和观光农业园的特色明显,互补性强,分布相对集中,联接紧密,整体效果好,民俗旅游村和观光农业园的数量之和不少于10个。

  (3)乡村旅游带有整体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具有统一的外部形象标识、各具特色的构成元素和紧密的联接体系,基本做到了“景不断线,点不断链”,其建设已取得明显的进展。

  (4)当地干部群众发展乡村旅游的愿望强烈,以乡镇、村集体和农民为投资主体,积极参与旅游带建设。在乡村旅游带内,直接参与乡村旅游和观光农业开发的农户不低于300户,年户均纯收入不低于5万元。

  (5)市场认知度高。在北京甚至华北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游客较多,市场竞争力强。通过市场化运作,在旅游带内部建立起资源整合机制,在乡村民俗旅游村、观光农业园与景区、景点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延长游客的逗留时间。乡村旅游商品开发成效显著,乡村旅游商品的销售额在乡村旅游收入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

  扶持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乡村旅游带择优进行支持。根据规模大小、进展状况、接待游客人次等,分等级给予定额奖励。

  扶持环节

  采取先干后奖的方式进行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乡村旅游带进行整体包装和促销,包括统一规范标志标识,打造景观特色的环境建设,对跨行政区域的乡村旅游资源进行开发,交通指示牌与区域内解说系统建设,区域内附属道路建设,区域内乡村民俗旅游村与观光农业园区的整体包装等。

  Ⅱ、扶持打造精品主题农业公园

  扶持条件

  (1)主题性农业公园应与都市型农业发展紧密结合,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来建设,有助于开发农业的生活、生态功能,在全市具有示范、推广价值。

  (2)园区应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与其他旅游资源耦合性好。园区规模较大,单个农业公园占地面积不低于300亩;几个农业观光园连片形成的农业公园,面积不低于3平方公里。

  (3)园区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文化内涵较为丰富,具有一定的科普、教育功能。园区内接待、休闲、生产等功能区布局合理,种植(养殖)结构错落有致,观光、休闲、服务设施较为完善,内容丰富,能为游客提供较为规范的服务,近两年游客投诉率在2%以下。

  (4)市场认知度高。在首都市民乃至华北地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游客较多,市场竞争力强。

  (5)以村集体或农民为投资主体,经营机制好,园区就业人员中郊区农民占80%以上,对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作用明显。对于单个主题农业公园,吸纳当地农民就业原则上不低于80人;对于几个农业观光园连片形成的农业公园,吸纳当地农民就业不低于200人。

  (6)鼓励创新,重点支持近期新发展、水平高的观光农业园和有特色的项目。

  扶持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主题农业公园择优进行扶持。重点支持特色突出、规模较大、连片发展的主题性农业公园。

  扶持环节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支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的道路硬化、小型休闲设施、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形成品牌优势而进行的市场促销宣传。

  Ⅲ、扶持乡村旅游商品开发

  乡村旅游商品开发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对农民就业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在条件适宜的地方,尤其是山区,可以重点培育,发展成村级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

  扶持条件

  (1)当地具有资源或人才优势,具有乡村旅游商品开发的传统。或者通过乡村手工艺品的培训,农民参与人数较多,未来发展潜力较大。

  (2)产品以当地资源为基础,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体现郊区乡土文化。产品设计新颖、美观、大方,有纪念意义,便携性强,对游客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产品有品牌,生产销售机制灵活,市场开拓能力强。

  (3)能实现产业化,通过以厂带户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较紧密的合作关系,形成以乡村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为龙头的产业化链条。

  (4)对促进农民增收作用明显。单个村庄能带动当地农民就业50人以上,联村开发能带动当地农民就业100人以上;就业农民年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

  扶持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事乡村旅游商品开发的单位,择优进行扶持。

  扶持环节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支持。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形成产业化,包括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民进行培训,品牌培育,市场开拓等。

  四、产业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11、市场体系建设和名优品牌建设

  Ⅰ、市场体系建设

  扶持条件:

  (1)农产品交易市场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加工保鲜等基础设施,具备区域集散功能。初级农产品交易量占市场交易量70%以上,年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配备食品卫生、安全检验及信息网络设备设施。

  (2)建立城乡便捷的现代物流配送通道,配送网络联结本市农户在100户以上或带动基地在1000亩以上。

  (3)市场与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通过采取最低保护价格收购农产品、设立专营直销区等模式,解决农民产后销售问题,帮助农民进入市场。

  (4)交易市场安排当地劳动力就业在100人以上。

  扶持标准:采取先干后奖、定额奖励方式,择优给予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专营直销区建设、配送网络建设等。

  Ⅱ、产品形象包装设计奖励

  扶持条件:

  (1)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包装设计,对全区农产品进行包装设计,设计有创新,在全市有示范作用;或在全市范围内评选的优秀产品包装设计。

  (2)积极投入,制订中长期产品开发和形象设计规划,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换代产品、特色农产品以及新品、名品的形象包装设计。

  (3)通过产品形象包装设计,促进市场开拓,提高产业知名度和品牌竞争力,产品市场销售力明显增强,新增销售收入10%以上。

  (4)形象包装设计具有新创意和品牌效应,体现循环经济和生态文明新理念,能够提升、塑造和传播形象。

  扶持标准:采取先干后奖、定额奖励方式,择优给予扶持。

  Ⅲ、名优品牌建设奖励

  扶持条件

  (1)年度内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名牌农产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乡镇企业;年度内获得北京市名牌产品、北京市著名商标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乡镇企业。

  (2)鼓励通过质量抢占市场,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单位。

  扶持标准:采取先干后奖、定额奖励方式,给予扶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个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的企业每个奖励20万元;获得北京市名牌产品、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奖励认证费用的50%;对获得有机认证企业,奖励认证费用的100%。

  扶持环节:主要用于品牌培育,产品优化,认证费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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