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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各区县政府: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08〕1号)精神,更好地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完善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经市相关部门研究,对粮食补贴的有关标准进行了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粮食直补标准的调整情况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8年小麦和玉米农资综合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40元/亩;种植补贴和良种补贴维持2007年标准,小麦种植补贴为50元/亩,良种补贴为20元/亩;玉米种植补贴为20元/亩,良种补贴为12元/亩。
二、玉米良种补贴含雨养玉米品种补贴,2008年粮食直补中不再单列雨养玉米补贴一项。
三、请各区县在下达粮食补贴通知书时,注明粮补所含的各项补贴内容、标准及金额,并向农民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粮食补贴通知书要注明农民编号,农民编号必须与中国农民补贴网的农民编号一致。
五、小麦补贴资金兑现时间为4月底前,玉米补贴资金兑现时间为7月底前,请各区县分别于4月底前和7月底前将小麦和玉米直补汇总表报市农业局备案。
六、2008年粮食种植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农业局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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