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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推进村名单(200个) 市级 有效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京新农办函〔2008〕2号 新农村建设 2008-02-03 2008-02-03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关于确定北京市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推进村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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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郊区各区县委、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2008年继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村级集成”。通过搭建平台的方式,选择200个规划保留村庄,整体推进农村道路、饮水、垃圾、污水、厕所等“五项工程”建设。经明示条件、组织申报、严格审核,市新农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爱卫会等部门共同确定了2008年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推进村(简称整体推进村)。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依托村庄规划,科学有序推进

  整体推进村建设,要以村庄规划为依据,做好各项工程的设计,科学合理安排建设任务,要按照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适用标准,有序推进各项工程的建设,确保安全施工。坚持建管并重,同步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保证已建设施正常运行。

  二、坚持部门联动,统筹整体建设

  整体推进村建设的组织实施,要坚持部门联动的原则。市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各自工作,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整体推进村给予优先支持、帮扶和指导。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优先在整体推进村安排,“三起来”工程要优先在整体推进村实施,产业发展项目和新型农民培养要优先在整体推进村考虑,努力促进村庄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共同组织管理好整体推进村的建设和发展。

  三、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各方参与

  各级党委、政府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让农民自发、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各项活动中。各区县要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参与整体推进村的建设与发展。

  四、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建设实效

  各级党政部门在整体推进村建设中,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区县是整体推进村建设的主要领导者,在建设中承担主要责任;乡镇是整体推进村建设的直接组织者,承担重要责任;市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对整体推进村的各项建设及时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区县要及时向市相关主管部门上报建设任务和工程进度,反映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北京市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推进村名单(200个)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08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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