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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各区县委、政府:
规划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新农村建设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规划工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区县编制区县村庄体系规划、编制村庄规划、开展村庄地形图测绘等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农村规划工作,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新农村规划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良好,但仍存在进度不平衡的问题,现对区县新农村规划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抓紧完成远郊区县村庄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06年下半年市政府已下拨资金1000万元专项支持10个远郊区县《区县村庄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截止目前,远郊各区县村庄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已初步完成,但大部分还未通过区县政府审批。为保证新农村建设有序进行,系统分类指导村庄规划建设,请各远郊区县抓紧完善区县村庄体系规划,并经区县政府审查通过。请于2008年2月底前将规划成果和区县政府批复分别上报市新农办和市规划委。
二、保质保量完成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2006年以来,市政府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779个村编制村庄规划。截止目前,仅有不足一半的村庄规划完成正式审批工作,对进一步安排新农村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加快村庄规划的审批工作,请各区(县)按照《关于印发2006~2007年北京市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新农办发〔2006〕4号)的要求,在保证村庄规划编制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审批进度,并请于2008年2月底前将审批通过的村庄规划成果及区县政府批复分别上报市新农办和市规划委备案。对村庄规划编制及批复工作进展缓慢的区县,我们将酌减下一年度村庄规划编制支持力度。
通过两年来的新农村建设实践可以看出,规划先行在推进郊区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组织好新农村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发挥规划的先导性作用,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0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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