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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中“市人民政府和郊区区县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规定,市政府设立了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自该奖项设立以来,共评定567项奖励成果,4000多名科技人员受到表彰奖励,其中60%以上为基层农业推广人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经市政府批准,市农委、市人事局拟于近期开展2008年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范围
依据《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见附件1)。推广奖以奖励国家级、市(部)级和区(县)级农业示范推广计划项目为主,兼顾其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二、评审推荐条件
申报推广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该项科技成果在本地区推广前或推广过程中进行了必要的试验、示范工作,为进一步推广应用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2、已在生产中有了相当面积(规模)的推广应用,并经2年以上的检验证明是有效的;
3、该项科技成果完成时间距申报截止时间在一年之内;
4、推广或创新技术中的有关物化新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生产的农产品质量达到有关标准;
6、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
三、评审推荐程序
(一)中央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相应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处审核推荐;市级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农口业务主管部门科技(教)处审核推荐;区(县)申报的项目,由区(县)农委审核推荐。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统一报送到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委会办公室。
(二)推荐部门在报送申报项目书面材料的同时,需组织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北京农村工作委员会科技管理申报系统”(kjxm.bjnw.gov.cn/root1)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信息中心(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64853982)。
(三)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统一进行评审。推广奖采取两级评审,先由粮经蔬菜、畜牧水产、林果花卉、农机水利四个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再由推广奖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评,经30天公示后最终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四、推荐评审材料
(一)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见附件2);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计划内项目的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复印件;项目验收意见、成果评估意见(科技成果鉴定意见或项目评审、评估意见等);其它附件(包括项目主要实施区县或乡镇的工作及技术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操作规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其它有关资料等)。
以上材料,除完成人、鉴定委员等签字外,均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全套材料一式三份。
(二)申报项目简介(见附件3)二十份。
(三)推荐部门在统一上报项目材料的同时,须报送年度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以上附件均可通过北京市农委网站www.bjnw.gov.cn上“通知通告”栏下载)
(四)请于2008年3月31日之前报送上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表彰奖励办法
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二等奖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并对获奖个人颁发奖励证书。
六、报送单位
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委会办公室委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科研处受理申报材料。
材料报送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科研处
联系人:耿东梅 电话:51503232
E-mail: gengdongmei@baafs.net.cn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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