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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0年6月14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京办发[2000]35号)精神,市委农工委是负责本市农口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管理的市委派出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决定,结合农口系统实际,提出具体的落实意见并进行督促检查。
2、负责农口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农口系统市委管理及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
3、负责农口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负责农口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5、研究本市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并报告工作。
6、负责协调指导农口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7、负责协调指导农口系统的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8、指导农口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9、领导中共北京市农村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农村纪工委)的工作。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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