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庆县委组织部
延庆县老干部局
关于县级、处级老干部丧事办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县级、处级老干部去世后丧事办理工作职责,规范丧事办理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的通知》(中办发[1983]7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治丧原则
坚决贯彻上级部门关于丧事从简的原则,不开追悼会,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只组织简单的告别仪式,提倡移风易俗,文明治丧,从简治丧。如老干部生前有不举行告别仪式的遗愿或家属提出不举行告别仪式,则应尊重去世老干部或者其家属的意愿。
二、治丧组织形式
处级老干部去世,由老干部生前离退休时所在单位负责牵头成立治丧领导小组;县级老干部去世,县委组织部协助老干部生前离退休时所在单位成立治丧委员会。治丧领导小组(委员会)要协助去世老干部的家属办理丧事有关事宜。
三、治丧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1、报告消息。处级老干部去世,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立即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县级老干部去世的,由县委组织部向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农工委报告。
2、发送讣告。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时间确定以后,以治丧领导小组(委员会)的名义发送讣告。讣告发送范围:属于县级离退休老干部的,向全县二级班子单位发送,并通过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办公室送交在职的县领导,同时由县委组织部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及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属于从二级班子单位正职岗位离退休的,发给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老干部局、曾经工作过的单位以及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办公室;属于从二级班子单位副职岗位离退休的,发给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老干部局以及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去世老干部的亲友及生前好友由其家属通知。
3、撰写生平。处级老干部去世,由老干部生前单位指派专人查阅老干部个人档案,撰写老干部生平。撰写生平要材料确凿,言之有据;业绩评价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用语要言辞朴实,简明扼要。老干部生平可给其家属过目,家属可提供有关情况,但不得强求组织接受自己的意见。撰写的生平须经县委组织部审定。县级老干部的生平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撰写。
4、场所布置。遗体告别仪式的场所一般设在县殡仪馆,场所的布置由老干部生前所在单位与殡仪馆联系安排,横幅字样一般为“沉痛悼念×××同志”,悼念场所周围放上单位和个人送的花圈及挽联,入口处设悼念签到处,负责签到并发放白花。去世老干部生前是党员的,如果家属要求在遗体上覆盖党旗,可在遗体上覆盖党旗,遗体火化时,应将党旗取出,并妥善保管。
5、告别仪式。老干部遗体告别仪式包括以下内容:(1)宣布告别仪式开始;(2)奏哀乐,默哀;(3)遗体告别;(4)与亲属握手慰问。去世老干部的生平材料在遗体告别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的人员,不在告别仪式上宣读。
县级老干部遗体告别仪式由有关县领导主持;处级老干部告别仪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主持。
6、登报条件。副局(厅)级及以上老干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的离休老干部去世后,根据家属意愿可以在《北京日报》上刊登去世消息,具体文稿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撰写并联系报送。其他身份老干部去世不登报。
7、治丧费用。老干部去世后的治丧费和抚恤金由老干部生前所在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家属,其余费用由家属自理。遗体火化结束后,老干部所在单位还应认真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中共延庆县委组织部
延庆县老干部局 200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