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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农业技术与工程技术(林业与水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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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报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农业技术与工程技术(林业与水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方便广大申报人员整体、全面了解评审相关政策,在对市人力社保局现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整理的基础上,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北京市农业技术与工程技术(林业与水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宏观管理。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农业技术与工程技术(林业与水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负责协助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二、资格名称

  参加北京市农业技术与工程技术(林业与水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合格人员,可取得由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格名称分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和高级工程师四类。其中,农学、蔬菜专业资格名称为高级农艺师,畜牧专业资格名称为高级畜牧师,兽医专业资格名称为高级兽医师,林业、果树、花卉、园林绿化和水产专业资格名称为高级工程师。

  三、专业设置

  农业技术与工程技术(林业与水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设置具体如下:

  (一)农业技术系列包括农学、蔬菜、畜牧和兽医四个专业。其中,农学专业包括农作物栽培、农作物遗传育种、农作物植保、农作物土肥等;蔬菜专业包括蔬菜栽培、蔬菜育种、蔬菜植保、蔬菜土肥等;畜牧专业包括动物营养与饲料、动物繁殖、动物遗传与育种等;兽医专业包括兽药研制与使用、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动物疫病诊断技术等。

  (二)农业工程技术(林业与水产)系列包括林业、果树、花卉、园林绿化和水产四个专业。其中,林业专业包括森林保护、森林培育、林木遗传育种、林业生态等;果树专业包括果树栽培、果树育种、果树组织培养、果树病虫害防治等;花卉专业包括花卉栽培与育种、花卉病虫害防治等;园林绿化专业包括园林植物栽培与养护等;水产专业包括水产健康养殖、名优水产繁育、渔业生态与环境调控、水产病害防治、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观赏休闲渔业等。

  四、申报条件

  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报: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要求(京人发[2005]25号、京人发[2001]66号)

  申报人学历、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中级资格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后,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专科毕业后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副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评审当年年底。

  (三)业务能力要求

  根据所在部门和从事工作的不同,申报人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市某一专业领域内能发挥技术带头人的作用,在本专业技术人员中有较高的威望;能够指导本专业其他技术人员的学习与工作。

  2、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等,在本市某一专业领域内能发挥学术带头人的作用,在全市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能够指导本专业其他技术人员的学习与工作。

  (四)外语要求(京人发[2004]96号、京人发[2005]47号和京人发[2007]31号)

  申报农业技术系列的申报人员须持有取得中级职称且是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或A级)合格证书、合格成绩或评审当年的外语成绩通知书,其中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B级(或A级)考试成绩达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报。

  申报农业工程技术(林业与水产)系列的申报人员须持有取得中级职称且是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合格成绩或评审当年的外语成绩通知书,其中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A级考试成绩达到45分(含)以上可以申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人员,可免于外语考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获得博士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外文专著、译著”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且属于正是出版物);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是指乡镇政府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的申报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

  (五)计算机要求(京人发[2000]111号、京人发[2003]37号)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须持有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合格证书。其中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评聘中级职称已取得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3个模块合格证书,在评聘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于计算机考试:

  1、1960年1月1日前出生;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博士学位;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是指乡镇政府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在任现职期间,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可以在聘任期内累计计算。(任现职期间是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前5年内)

  五、破格申报条件(京人发[2005]25号、京人发[2001]66号)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农业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

  (二)独立撰写20万字以上专业著作并公开出版;

  (三)获得农业部丰收奖一等奖前5名或2项;

  (四)获得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前3名或2项。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农业工程技术(林业与水产)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取得本科学历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3年;或取得专科学历后,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或在第7、8、9、10款中累计2项(次、篇):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目之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获得者;

  3、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4、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青年知识分子、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6、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开发、优秀设计的主要技术人员;

  7、获得区、县、局、总公司级科技进步奖2次;

  8、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专业技术论文(独立撰写3000字以上)2篇;

  9、取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10、获得区、县、局、总公司级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青年知识分子2次。

  (二)长期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工程项目、课题的技术骨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普通班毕业,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2、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3、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0年,担任工程师职务满8年。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报送单位】 【文章作者】 市农委
【文章来源】 市农委 【网络编辑】
【发布日期】 201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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