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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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匿名 |
来信时间: |
2008-09-18 |
问题类别: |
咨询类 |
回复时间: |
2008-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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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正文】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们村村民承包的土地有的有承包合同,有的没有承包合同,现在村里想把没有合同的地收回,按98年有合同但后来退地户的再把他们的地补给他们,其他户增人不增地,剩余地不再发给村民,村里集体把地出租,会给村民一些经济补偿,比如没地户一人一亩地补给一点钱,我想问他们这么做合法吗?没有承包合同的地可以要求他们补发承包合同吗?没有地的户可以要求通过这次分到一些地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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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正文】
您好!您在来信中提到收回没有合同的土地,不知是家庭承包还是专业承包的。2004年北京市全面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明确规定可以实行确权确地、确权确利和确权确股三种形式,确权确利就是农民不直接经营土地,但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并可以获得土地收益,即村里把出租土地的租金分配给农民。您提到的没有分到土地的人村里给一些补偿,应该就属于确权确利的形式,是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的。没有分到土地的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村里有地、要地的人又符合分地的条件,我们认为可以要求分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