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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泥石流搬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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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 杨阳 来信时间: 2008-07-08 问题类别: 咨询类 回复时间: 2008-07-18  

【问题正文】
   您好:我是密云县太师屯镇居民,想咨询内容如下: 1、一个户主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如何拆迁? 2、在实行搬迁政策后有家属死亡(08年1月份),户口已注销的,是否享有搬迁的费用补偿? 3、关于泥石流搬迁是根据测量的危险程度对人身安全的威胁大小,也有政府的补贴,是否还需要自己出资一部分搬迁费用? 4、我村通知根据物价上涨形式,第2批搬迁户比第1批多交费用5000元,是否有此规定?

【答复正文】
  您好!关于所提1、2条问题,由于区县是搬迁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具体执行及补贴办法应按县里面出台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执行。县相关文件政策可咨询县山区办:69021650。关于问题3, 市政府2003年及2007年出台的搬迁政策,对搬迁范围有一些区别。2004-2007年搬迁主要对象是处在强泥石流易发区和采空区的农民。2008-2012年搬迁对象主要是处于泥石流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泥石流搬迁市政府有补贴,但强调农民是搬迁主体。由于农民建房标准的不同,家庭状况的不同等多方面因素,农民自己是要出一部分资金的。关于问题4,新一轮搬迁政策的确考虑到物价等因素适当提高了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工程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号)及所在区县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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