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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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李艳 |
来信时间: |
2008-07-24 |
问题类别: |
咨询类 |
回复时间: |
2008-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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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正文】
我村以2004年7月30日为确权界定日,我本人在此之前出嫁到顺义区牛栏山镇和丰村(户口也签到该村),所以在没能在我村确上权。05年婚姻遭遇不幸,离婚后户口迁回昌平区小汤山镇东官庄村。期间,顺义区牛栏山镇和丰村并没有开展确权工作(有村委会证明)。07年7月,我村再次确权,我在户口已迁回的前提下又没有被确上,村里的一切卖地收益都与我无关。为什么我不能“确权”呢?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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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正文】
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6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因此,您在顺义区牛栏山镇和丰村和户籍所在地都没有确权,这种做法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您可以要求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