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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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华 |
来信时间: |
2008-07-20 |
问题类别: |
咨询类 |
回复时间: |
2008-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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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正文】
您好!由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后,还能不能享受村里的福利?村委会是否有权利制定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后,不享有村里福利的条款?关于(昌平区土地确权实施细则),村民是否有权利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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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正文】
您好!如果此项用地属于国家征收土地,您因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按照市政府2004年颁布的《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令)的规定,应给予安置或社会保障。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应该就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但您仍在本村居住,还属于是村民,村民是否还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查阅土地确权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