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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我们老百姓,老农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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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 冯桂录 来信时间: 2008-09-04 问题类别: 咨询类 回复时间: 2008-09-10  

【问题正文】
   我是本村的农民,土地是我们老百姓,老农民的命根子,可村委会要收回我的土地,理由是合同到期了。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96年承包我们本村的蔬菜大棚地,大棚是我自己建的,村委会给我签了10年合同,到了97年,国家有了新的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延长到30年,不足的要给补齐到30年,我们村的土地改成了承包期限30年。就是没有给我改,我找到村委会要求改合同,村委会说,等合同到期了在改,10年合同到期了,村委会给我改了,临时承包蔬菜大棚1年,我要不签吧,说我是自动放弃土地,马上收回,签了吧可就1年。现在1年合同到期了,村委会不和我签了,要收回我的土地,为什么一个村的土地还有两种政策待遇吗?国家政策是最低30年,难道政策对他们有用,对我就不起作用了吗?我们是法制的国家,法制的社会,村委会不说利,不讲法,我就找说理讲法的去,我找到区法院,区法院以合同到期为由,我输了,我又到中法院,中法院就找我谈了一次话,也没有开庭,就以土地的性质,说什么不是人均分配的土地,是用其他方式承包的,不属于物权法和农业承包法的土地,就这样给我判了,要知道我这可是蔬菜地呀,是全村最好的土地,怎么就不属于物权法和农业承包法呢,我真想不通,他们怎么胡说八道呢,颠倒黑白呢,请各位领导到我们这看一看就明白了,我说的话全是事实,可以向全国公开。请各位领导尽快给我一个书面答复。各位领导我求你们了。多谢了. 向我这种情况,还有20多户人家呢.

【答复正文】
  您好!我们仔细研究了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是确权地应该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区县一级),如果不是属于确权地的部分要相应按照合同法来履行。从您的描述中我们很难断定您的土地是否属于确权地。建议您就此事向区县农委或区县经管站做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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