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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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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从民政部获悉,截至2008年6月,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已达530.8万人,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145.1万人,居家分散供养385.7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据了解,我国于1956年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主要内容是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吃、穿、住、医、葬(教)这五个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据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介绍,为满足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和解决散居五保对象的住房困难,2006年民政部启动“霞光计划”工程,计划用5年时间,利用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改善散居五保户居住条件。

  “霞光计划”实施两年来,共资助各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1054个,带动地方投入资金18亿元,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全国平均分散供养水平为每人每年1431元,集中供养水平为每人每年1950元,今年1至6月全国共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33.8亿元。




市农委(城乡)信息中心信息采编处 中国新农村建设网 康红涛 20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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