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七日,历时一年编制的《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简称《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山区发展规划》(简称《山区发展规划》)正式发布实施。引人注目的是按照规划,到2010年,本市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综合指数达到9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比2000年的4687元翻一番。
《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突出了解决“三农”问题、城乡统筹、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新农村建设、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提出了“十一五”总体目标: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平稳较快发展,到2010年,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综合指数达到9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0年翻一番,与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初步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
“十一五”新农村建设重点是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提高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水平,推进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主要目标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达到6%以上;远郊区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达到10%;农业劳动生产率(按产值计算)达到5万元;农村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以上;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居住质量指数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万元农业增加值用水为1343立方米;大型规模养殖场粪便处理率达到100%。
《山区发展规划》首次纳入市规划体系。规划指出了到2010年山区建设具体目标:通过培育山区特色产业和开展非农就业服务工作,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增长10%以上: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基本实现绿化,山区林木绿化率达到71%,森林覆盖率达到48%;山区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水源地内80%的流域基本得到保护和治理;山区农民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有效解决;2008年前完成山区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2.8万人的搬迁任务;2006年底前,完成山区自然村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工作,实现“村村通”、“户户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