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区旅游局于11月20日主持召开全区旅游景区(点)负责人会议,把老年人优待工作落实到实处。
会议讨论并制订定了老年人优待政策。由市、区政府投资主办的景区(点)(含今后再建景区),对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免收门票;对60—64周岁的老年人给予门票半价优惠。由非政府投资主办的景区(点)(含今后再建景区),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门票半价优惠。三是享受免收门票和半价门票优惠的老年人进入景区(点),需携带老年优待证、老年证或身份证。此规定于明年1月1日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