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监督所“二月行动”工作部署,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于2007年2月5日,对黄村镇三间房地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沈某运输的1车活鸡,未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指定检疫通道进京。经查,沈某自天津市武清区收购活禽,经京津塘高速路至六环路进京。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其补检,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此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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