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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财产性收入助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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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门头沟区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162元,同比增长57%,对农民增收贡献率为22.3%,增速居全市首位。

  一、分析:

  (一)是财产性收入以土地收益为主,占财产性收入的63.2%;

  (二)是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入,农民股权收益增加,人均转让土地经营权所得收入、人均集体分配的股息和红利同比分别增长123.3%、102.5%;

  (三)是随着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农民以现金形式得到补偿,同时城市升级改造给农民带来金融性财产收入,金融资本收入和利息收入促进财产性收入将保持增长态势。

  二、值得关注的问题:调查数据显示,64%的拆迁农民将全部拆迁补偿款只用于储蓄而不做任何其他理财,10%的拆迁农民将90%以上拆迁补偿款用于高度投机投资,因此应合理引导拆迁农民理财。

  三、建议:

  (一)是相关部门联合金融机构对拆迁农民进行理财知识培训,指导拆迁农民用好拆迁款;

  (二)是做好心理健康疏导,防止“一夜暴富”后出现的极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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