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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筹资标准由720元调整为820元,其中大病统筹420元不变,基本医疗由300元调整为400元,增加的100元资金由朝阳区财政承担。
“二调整”。将起付线3000元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同级别医院起付线减半;封顶线由17万元调整至18万元。
“三统一”。统一起付线,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元,二三级医院550元;统一报销比例,即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5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50%、二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35%;统一封顶线,即不低于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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